湖南2.0平臺大佬被抓!因涉嫌傳銷罪被判6年
近日,湖南兩位超級支付大佬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六年,沒收所有違法所得,并處罰金四十萬元,涉案金額高達30億。據傳,該大佬名下交易規模約20億,要知道,湖南全省超20億的機構不會超過5個。
(圖片來源于網絡)
湖南交泰成立于2018年,當年可謂是如日中天,一邊是高速發展的支付業務,一邊是新業務“唐古拉優選”。
當時,有很多代理商加入這個平臺,據說感覺就是“撿錢”,只要投錢進去,就能源源不斷的賺錢,仔細辨別模式,就能感覺到這很有可能是傳銷。他與普通的資金盤還不相同,其他平臺是需要拉人頭才能盈利,他們哪怕不拉人頭也能盈利,類似于非法集資的把戲,實際上內涵還是傳銷,他們不斷的造勢,上湖南衛視、捐款、助農,這是當時他們主要宣傳平臺的優勢。
這是來自一段他們內部當時對自己的介紹,線下門店100余家、40萬+用戶、月交易量20億以上,這些數字前期可能有水分,后期大概已經遠超這些數字了。
此時,他們的“唐古拉商城”就已經上線了,只不過,還沒有大規模去公開。
沒想到的是,直到現在還有“交泰金管家”、“唐古拉優選”的門店,不知道是執迷不悟,還是等著他們的“老大”出來帶他們一雪前恥。
這些人有的給“湖南交泰”交了幾百、幾千,有的甚至交了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現在,APP里所有錢已經上繳國庫。
2023年5月18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湘0102刑初206號《刑事判決書》。
該院審理了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湖南交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X忠、法定代表人吳X瑾利用公司名義從事非法傳銷犯罪活動一案。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2023)湘0102刑初206號《刑事判決書》的判決情況如下:一、被告人李X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二、被告人吳X瑾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三、追繳湖南交泰科技有限公司唐古拉商城的涉案資金,上繳國庫;沒收被告人李X忠、吳X瑾各自退繳的違法所得5萬元、3萬元,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李X忠、吳X瑾各自的違法所得459084.2元、70506元,上繳國庫。
因當事人進行了上訴申請,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湘01刑終667號《刑事裁定書》。該院認為,上訴人吳X瑾與原審被告人李X忠以拼團購物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向公司網絡平臺充值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務,擾亂經濟秩序,上訴人吳X瑾與原審被告人李X忠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
在共同犯罪中,上訴人吳X瑾與原審被告人李X忠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上訴人吳X瑾與原審被告人李X忠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上訴人吳X瑾與原審被告人李X忠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上訴人吳X瑾與原審被告人李X忠系初犯,犯罪后主動退繳了各自部分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針對上訴人吳X瑾的上訴意見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經查,上訴人吳X瑾與原審被告人李X忠共同成立湖南交泰科技有限公司,均擔任公司重要領導職務,且共同商議決定傳銷活動的具體經營模式和人員層級架構及利益分配方案,二人發展的下線會員人數相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當,況且本案參與傳銷人員人數達40余萬,涉案金額有30余億。
根據本案的具體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對吳X瑾判處六年有期徒刑,罰金40萬元,不屬于量刑過重,該上訴意見及其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